郑细德先生:
本律师在接受你的委托后,第一时间赶往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并于2011年5月16日下午会见了涉嫌抢劫的你的儿子郑某。经会见,本律师了解了一审判决的内容,当时事发的详细经过。对本案有了初步了解。同时,本律师转达了你和你的儿媳妇对其关心和牵挂,并将你们的生活状况做了说明。
目前,你儿子精神状况良好,对二审进展表示关注。本律师将及时到佛山市中级法院调取案件卷宗,尽力为你的儿子做好二审辩护。
请勿担心。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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