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咨询刘律师
联系刘峰律师:(0757)83207711,83207733;手机:13630121378;传真:(0757)83207722
  本站博客  经办案件  关于广东亚泰律师事务所
 
首 页   刑事案件程序   刑辩理论和技巧   刑事强制措施   经典刑案案例   常见犯罪详解 刑事法律法规   刑事案件动态   刑事法律文书
死 刑 | 贪污罪 | 受贿罪 | 毒品犯罪 | 交通肇事罪 | 经济犯罪 | 故意杀人罪 | 故意伤害罪 | 挪用公款罪 | 容留他人吸毒罪 | 走私贩卖运输毒品 | 强奸犯罪
抢劫罪 | 抢夺罪 | 盗窃罪 | 敲诈勒索罪 | 过失致人重伤罪 | 过失致人死亡罪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 诈骗罪 | 合同诈骗罪 | 职务侵占罪 | 组织卖淫 | 其 他
刘峰律师相关介绍 | 委托律师须知 | 律师费 | 看守所专题 | 佛山办案指南 | 刑案判决书 | 案件进度 | 律师会见| 刑事案件热点咨询| 减刑假释常识 | 绑架罪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常见犯罪 >> 其 他 >> 正文  
 
 
丈夫对妻子参与传销所负的债务应否承担偿还责任?
 
  
发布时间 : 2012-2-23 10:10:42    阅读次数 :  
    敬告:本律师概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法律咨询,尤其不接受电话法律咨询,委托洽谈案件请前往律师事务所。
[案情]

200810月,李某(女)与夏某某(男)结婚。婚后由于夫妻感情不和,20093月,李某以外出打工为名瞒着夏某某到安徽合肥参与传销经营活动。李某在从事传销经营活动期间,以做生意为由,向朋友谢某某借款2万元,此款一直未还。20097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夏某某离婚,并要求夏某某与其共同偿还自己从事传销经营活动所负的2万元债务。诉讼中,夏某某表示同意离婚,但提出自己对李某从事传销经营活动并不知情,故不同意与李某共同偿还该笔债务。

[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夏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他人借款2万元参与非法传销经营活动,其所负的债务并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遂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同时判决驳回李某要求夏某某共同偿还2万元传销借款的诉讼请求。判决后,李某、夏某某均未上诉。
[评析]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这一规定为正确认定经营性债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在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往往有合法经营、非法经营和国家禁止性经营之分,所以应当根据其经营活动的性质及范围加以区别对待。即: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不管是夫妻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均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该非法经营活动或禁止性经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其配偶从事非法活动或禁止性经营活动而不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或国家禁止性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配偶另一方事先并不明知,或虽事后知道但已明确表示反对的,则此债务应作为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一方的个人债务来认定和处理。

本案中,李某以做生意为由向朋友谢某某借款2万元所形成的债务,虽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由于该笔债务并不是用于李某和夏某某的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李某个人进行法律禁止的非法传销经营活动,同时,夏某某对李某的传销经营活动一直并不知情,也并没有共同参与李某所从事的传销经营活动,故李某在参与传销经营活动中以个人名义所借的2万元欠款,应属李某的个人债务,并非属于李某、夏某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因而,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要求夏某某共同偿还2万元传销借款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本文地址:http://www.dophome.com/read/k/x/201202/1909.html

    版权声明:本文由广东亚泰律师事务所刘峰律师所创,转载请务必注明本页网址和此版权信息,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版权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
如何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
为再生一胎伪造法院调解书构成犯罪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两个“当场”的疑似与辨别?
王双娃疲劳驾驶致四死一伤 最高院死刑复核裁定已下达
依暴力的指向来区分抢夺罪与抢劫罪
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在考验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
已确权但未登记过户给本单位的不动产可以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妇女当众强行扒光另一妇女的衣裤是否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王某某挪用公款是否成立?
本案应如何定罪?
如何认定以公开方式实施的盗窃
从一则案例谈量刑上的几个问题
被告人姚某诈骗的数额应如何认定
被告人王函夏、高伟光、杨志刚侵犯商业秘密案
本案是间接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未执行前又犯新罪的,应否认定为累犯?
张某行为能否认定为窝藏罪
徐某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还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诱因行为致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从本案的分析看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别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 游客填写(无需注册)
主 页: (可以不填)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
内容
 
刘峰律师:佛山刑事辩护法律专家,致力于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权益保护...详细>>>
      刘峰律师,安徽宿州人,广东亚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3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于2004年前往广东。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担任专职律师至今。 刘峰律师在刑事案件代理辩护法律业务方面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曾成功办理过刑事案件一百多起,并致力于成为一名第一流的刑事辩护律师。 ...... 详细 >>



     佛山办案指南  更多
· 自诉案件立案审查的内容
· 佛山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 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治安管理实施细则
· 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 在佛山聘请一名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收费是多少?
· 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
· 佛山看守所的犯人要交伙食费吗...?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到南海区看守所怎么坐车
· 广东佛山禅城区石湾看守所的具体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