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咨询刘律师
联系刘峰律师:(0757)83207711,83207733;手机:13630121378;传真:(0757)83207722
  本站博客  经办案件  关于广东亚泰律师事务所
 
首 页   刑事案件程序   刑辩理论和技巧   刑事强制措施   经典刑案案例   常见犯罪详解 刑事法律法规   刑事案件动态   刑事法律文书
死 刑 | 贪污罪 | 受贿罪 | 毒品犯罪 | 交通肇事罪 | 经济犯罪 | 故意杀人罪 | 故意伤害罪 | 挪用公款罪 | 容留他人吸毒罪 | 走私贩卖运输毒品 | 强奸犯罪
抢劫罪 | 抢夺罪 | 盗窃罪 | 敲诈勒索罪 | 过失致人重伤罪 | 过失致人死亡罪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 诈骗罪 | 合同诈骗罪 | 职务侵占罪 | 组织卖淫 | 其 他
刘峰律师相关介绍 | 委托律师须知 | 律师费 | 看守所专题 | 佛山办案指南 | 刑案判决书 | 案件进度 | 律师会见| 刑事案件热点咨询| 减刑假释常识 | 绑架罪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常见犯罪 >> 故意伤害罪 >> 正文  
 
 
抢回所输赌资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构成何罪?
 
  
发布时间 : 2012-2-23 10:14:31    阅读次数 :  
    敬告:本律师概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法律咨询,尤其不接受电话法律咨询,委托洽谈案件请前往律师事务所。

[案情]

200895晚,被告人李某与王某、赵某等在王某家“摸二杠”(赌博)。在不到三个小时的时间里,李某就输光随身带来的1.2万元。李某不想就此离去,就向赢钱的王某、赵某借钱,但遭到二人的拒绝。输红眼的李某便从桌上抢了钱就想跑,但遭到王赵二人的围堵,情急之下,李某从桌上操起一个酒瓶向王某砸去,王某顿时血流满面,赵某被此情景镇住了,松开了抓住李某的手。李某迅速逃离了现场。事后,经法医鉴定,王某构成重伤。经查,李某共抢走5000元。

[审理]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于李某的行为究竟该如何定性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七条的规定,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意见》第七条所指称的“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以下简称“抢劫行为”)并不包括在抢回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的过程中故意杀伤他人的情形。本案中,李某在抢回所输赌资的过程中,将王某打成重伤,其行为不属于《意见》第七条所指称的“抢劫行为”,应当成立抢劫罪,并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裁量刑罚。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意见》第七条规定,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这并不影响刑法对行为人在抢回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的过程中故意杀伤他人的行为进行评价。李某在抢回所输赌资的过程中,将王某打成重伤,依据《意见》第七条之规定,虽然不构成抢劫罪,但并不影响其成立故意伤害罪,对其应当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裁量刑罚。

合议庭最终采纳了第二种意见。

[评析]

抢劫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除侵犯他人财产外,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种情况理论上称为转化型抢劫或事后抢劫。《意见》第七条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一般以抢劫罪论处,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它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笔者认为,《意见》第七条所指称的“抢劫行为”,应当包括普通抢劫行为和转化型抢劫行为,但不应当包括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行为人在抢回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的过程中故意杀伤他人的,应当成立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理由如下:首先,抢回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的过程中故意杀伤他人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234条、第232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并不缺少任何构成事实,相反舍弃了过剩的抢劫部分。其次,《意见》第七条之规定虽然已将行为人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抢回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的抢劫行为非罪化,但如果我们在判断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首先将刑法第234条、第232条规定的构成要件作为大前提,然后将行为人故意杀伤他人的行为作为小前提,再得出结论。这样的判断结论必然是行为人成立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而且不违反《意见》第七条之规定。第三,《意见》第七条规定,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它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因此,将行为人在抢回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的过程中故意杀伤他人的行为评价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也完全符合《意见》所规定的“构成其它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结合本案来看,李某在抢回所输赌资的过程中,遭到王赵二人的围堵,便将王某打成重伤,其行为属于典型的转化型抢劫行为。然而,《意见》第七条已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的抢劫行为非罪化,即使发生了严重后果(致人重伤),也不可能成立抢劫罪。但是,《意见》对抢劫行为的非罪化,并不影响刑法对李某将王某打成重伤的行为进行评价。因此,李某虽然不构成抢劫罪,但仍然成立故意伤害罪,对其应当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裁量刑罚。

    本文地址:http://www.dophome.com/read/k/g/201202/1914.html

    版权声明:本文由广东亚泰律师事务所刘峰律师所创,转载请务必注明本页网址和此版权信息,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版权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
捡卡取款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从本案看犯意推定
进入多人合租的房屋抢劫是否构成入户抢劫?
基于被害人哀求而放弃杀人行为应属犯罪中止
丈夫对妻子参与传销所负的债务应否承担偿还责任?
如何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
为再生一胎伪造法院调解书构成犯罪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两个“当场”的疑似与辨别?
王双娃疲劳驾驶致四死一伤 最高院死刑复核裁定已下达
依暴力的指向来区分抢夺罪与抢劫罪
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在考验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
已确权但未登记过户给本单位的不动产可以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妇女当众强行扒光另一妇女的衣裤是否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王某某挪用公款是否成立?
本案应如何定罪?
如何认定以公开方式实施的盗窃
从一则案例谈量刑上的几个问题
被告人姚某诈骗的数额应如何认定
被告人王函夏、高伟光、杨志刚侵犯商业秘密案
本案是间接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 游客填写(无需注册)
主 页: (可以不填)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
内容
 
刘峰律师:佛山刑事辩护法律专家,致力于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权益保护...详细>>>
      刘峰律师,安徽宿州人,广东亚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3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于2004年前往广东。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担任专职律师至今。 刘峰律师在刑事案件代理辩护法律业务方面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曾成功办理过刑事案件一百多起,并致力于成为一名第一流的刑事辩护律师。 ...... 详细 >>



     佛山办案指南  更多
· 自诉案件立案审查的内容
· 佛山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 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治安管理实施细则
· 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 在佛山聘请一名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收费是多少?
· 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
· 佛山看守所的犯人要交伙食费吗...?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到南海区看守所怎么坐车
· 广东佛山禅城区石湾看守所的具体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