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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患有精神病罪犯的收押有哪些具体要求?
发布时间 : 2011-10-1 2:56:55 阅读次数 :
敬告:本律师概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法律咨询,尤其不接受电话法律咨询,委托洽谈案件请前往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劳动局《关于患有精神病的罪犯是否收押问题的批复》意见,凡送劳动改造机关的罪犯,如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的,不论犯罪性质、刑期长短,一律收押。收押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视情况予以保外就医。如确系精神病人,应予收押,并建议有关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在精神病或者间歇性精神病未最后确诊时,一律不办理收押手续,先送有关司法鉴定权的医院鉴定后,在作处理。如收押后才发现患有精神病的,按照上述意见处理。
本文地址:
http://www.dophome.com/read/hot/e/201110/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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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按照什么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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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刑事辩护法律专家,致力于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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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律师,安徽宿州人,广东亚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3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于2004年前往广东。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担任专职律师至今。 刘峰律师在刑事案件代理辩护法律业务方面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曾成功办理过刑事案件一百多起,并致力于成为一名第一流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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