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咨询刘律师
联系刘峰律师:(0757)83207711,83207733;手机:13630121378;传真:(0757)83207722
  本站博客  经办案件  关于广东亚泰律师事务所
 
首 页   刑事案件程序   刑辩理论和技巧   刑事强制措施   经典刑案案例   常见犯罪详解 刑事法律法规   刑事案件动态   刑事法律文书
死 刑 | 贪污罪 | 受贿罪 | 毒品犯罪 | 交通肇事罪 | 经济犯罪 | 故意杀人罪 | 故意伤害罪 | 挪用公款罪 | 容留他人吸毒罪 | 走私贩卖运输毒品 | 强奸犯罪
抢劫罪 | 抢夺罪 | 盗窃罪 | 敲诈勒索罪 | 过失致人重伤罪 | 过失致人死亡罪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 诈骗罪 | 合同诈骗罪 | 职务侵占罪 | 组织卖淫 | 其 他
刘峰律师相关介绍 | 委托律师须知 | 律师费 | 看守所专题 | 佛山办案指南 | 刑案判决书 | 案件进度 | 律师会见| 刑事案件热点咨询| 减刑假释常识 | 绑架罪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聚焦 >> 法律修改 >> 正文  
 
 
聚焦刑诉法修正案:学者称刑诉法修正草案欠缺保障恐流于形式
 
  
发布时间 : 2011-10-26 14:25:28    阅读次数 :  
    敬告:本律师概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法律咨询,尤其不接受电话法律咨询,委托洽谈案件请前往律师事务所。
 第九届全国律师论坛10月18日、19日在山东省青岛市举办,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成为热议的焦点。刑事业务分论坛第一场演讲的主题,毫无悬念地定格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与辩护权的保障”上。

  对于历时数年终于公开征求意见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用“喜忧参半”形容自己的心情。

  “此次修法,在法律原则上提出了一些突破性问题,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无疑是令人欣慰鼓舞的。”田文昌表示,修正案第7条关于律师会见内容中规定,律师凭“三证”可以直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且明确规定了阅卷的范围和与嫌疑人、被告人核对证据的权利,对保障被告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是明显的进步。


  田文昌认为,关于禁止刑讯逼供的内容中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体现出刑诉法在保障人权方面的重大突破;对非法证据排除范围和义务的规定,以及规定讯问过程中录音录像制度,在排除非法证据原则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表示,草案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用,完善了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增加辩护人申请调取证据和披露证据,在相当程度上推进了辩护权的保障。

  宋英辉认为,草案有关审查批准逮捕程序可以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律师作为辩护人、代理人对违法或不当采取强制措施或强制性侦查措施有控告申诉权;死刑复核程序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等等规定,为律师辩护提供了更大空间。

  理念上的进步固然显而易见,但令田文昌忧虑的是,在具体条文中缺乏对这些原则的保障性条款,致使这些原则难以得到落实,甚至会流于形式。

  “由于没有规定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手段和不能排除的法律后果,致使实践中难以操作。”田文昌说,事实上,自最高检讯问中进行录音录像的规定和两高三部两个证据规则实施以来,鲜有以当庭播放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排除非法证据。

  他直言,现实情况大概有4种:没有录制;拒绝向法庭提交或当庭播放;断章取义截取一部分播放;排除刑讯逼供当时供述的内容,却不排除被刑讯后被迫重复供述的内容。

  “类似情况还有。”田文昌说,比如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同时却保留了“如实供述”的义务,致使该规定只能流于形式;规定了多项要求证人出庭的原则性要求,唯独没有规定不出庭证人证言的法律后果等等。

  宋英辉则认为,应该明确公权力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时的法律后果,以及辩护权受到侵犯或未得到有效保障时的救济程序。

  “此外,对于律师自身权利的保障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宋英辉提出,律师违规违法行为,以采取行业组织纪律处分为原则,刑事追究为最后手段;对律师进行刑事追诉,应当在律师承办的案件作出生效裁判之后进行,且不得由承办原案件的机关办理;对涉嫌犯罪的律师,应当设立程序上的特殊保障措施。

 

    本文地址:http://www.dophome.com/read/c/d/201110/758.html

    版权声明:本文由广东亚泰律师事务所刘峰律师所创,转载请务必注明本页网址和此版权信息,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版权法律责任。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律师地位需提高  刑诉法大修草案需慎虑
    专家意见:刑诉法修改应避免技术侦查滥用侵犯人权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 游客填写(无需注册)
    主 页: (可以不填)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
    内容
     
    刘峰律师:佛山刑事辩护法律专家,致力于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权益保护...详细>>>
          刘峰律师,安徽宿州人,广东亚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3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于2004年前往广东。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担任专职律师至今。 刘峰律师在刑事案件代理辩护法律业务方面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曾成功办理过刑事案件一百多起,并致力于成为一名第一流的刑事辩护律师。 ...... 详细 >>



         佛山办案指南  更多
    · 佛山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 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治安管理实施细则
    · 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 在佛山聘请一名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收费是多少?
    · 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
    · 佛山看守所的犯人要交伙食费吗...?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到南海区看守所怎么坐车
    · 广东佛山禅城区石湾看守所的具体位置
    · 请问下“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海看守所”和“广东省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