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后,刘峰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刘某,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刘峰律师多次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沟通,并申请取保候审,但被以涉案金额重大为由未批准。刘峰律师随后向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认为刘某仅作为公司的兼职会计人员,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的故意,并无明知实施犯罪活动。客观上也无伙同他人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对公司的税务、财务有尽到注意义务,且并无不当收入,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构成犯罪。
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文章来源:广东未央律师事务所 刘峰律师 电话:18613049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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