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教育局人事股长受贿、滥用职权案,刘峰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本案已于半个月前由检察院起诉至法院。本律师将为张某某做无罪辩护。
(文章来源:广东未央律师事务所 刘峰律师 电话:18613049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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